发布日期:2026-03-24 20:13:06
访问量: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6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存量房购房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
关于城口县2024年度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总体清单》的通知
首页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标准目录标准目录
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有关土地、矿产、地质环境管理、测绘、城乡规划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5号)《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
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行政处罚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渠道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2018)18号)《自然资源之执法监督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机关、违法当事人、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自然资源之执法监督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0号)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权力清单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层级、设定依据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区(县)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官网(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登簿前公告自然资源拟登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 116号)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区(县)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官网
宗地位置、土地用途、出让面积、出让价款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报名时限、申请人资格、报名方式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讲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项目名称,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 性文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征收土地预公告, 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裁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十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 ;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 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 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6.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文件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7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文件依申请公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区(县)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区(县)级人民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官网
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1.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报批经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建 设用地请示,征收土地申请等;2.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征地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征地批复、其他征地批准文件等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 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 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 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槽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勘查 区)地理位九游娱乐官方入口置、勘查成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等;转让价格、方式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本文为原创发表,并经本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及本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