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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徽一电气企业被罚没超17万元
发布日期:2026-05-27 21:33:05访问量:

  

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徽一电气企业被罚没超17万元(图1)

  近日,合肥应急公布合肥市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徽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详情如下:

  2025年9月30日,瑶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安徽某电气技术有限公九游官网app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液氦经营,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遂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液氦经营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

  10月15日,瑶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了解,安徽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向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过一笔772.8升的液氦,销售金额为79598.4元,经调查,确认安徽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液氦的行为。

  安徽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液氦)经营,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责令安徽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涉案危险化学品已经销售使用,客观上无法没收,经调查现有掌握证据,安徽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向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危险化学品液氦772.8升,取得销售金额79598.4元。调查期间,该企业积极配合,主动改正。

  综上,瑶海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1月4日对安徽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9598.4元,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可以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购买、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规范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概率,确保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安全、顺利进行。危险化学品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是威胁地方经济社会安全的顽症,也是应急管理部门始终关注和执法的重点,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案例通过公开曝光,对潜在违法者形成警示,同时提醒相关企业加强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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